商标“撤三”申请新规要点及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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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商标“撤三”申请效率并指导申请人规范提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5年5月26日公布了修订后的《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材料要求,并细化了被申请商标三年未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范围。
一.修订背景
(一)“撤三”申请量的激增与恶意申请问题
自2017年起,我国“撤三”申请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2017年的5.6万件激增至2024年的22.9万件。其中,出现了部分出于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权益目的而提出的恶意撤销申请。
恶意申请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既往“撤三”程序中对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缺乏明确要求,举证责任主要集中于商标注册人一方。恶意“撤三”申请行为不仅增加了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撤三”申请举证责任的变化历程
“撤三”制度的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对“撤三”程序中申请人举证责任的要求,经历了以下变化:
- 2022年以前(举证责任倒置阶段):申请人仅需合理说明商标未使用情况,无需提交证据。
- 2022年初至2024年底(初步证据要求阶段):商标局要求申请人随申请书附送商标未使用的网络调查初步证据(如主流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前几页检索截图),此举初步打破了长期沿用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 2025年初至指南修订前(举证责任强化与系统化阶段):2025年初起,商标局通过下发《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补正通知书》,显著提高了对申请人初步证据的要求,标志着审查标准从“形式证据”向“系统性举证”转变。此阶段对证据要求呈递进式强化:
- 2月起,要求提供注册人基本信息、经营状态调查报告,以及在不少于3个平台(综合性网上平台、行业性网站等)上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
- 进入3月,在2月要求基础上,新增提交真实性承诺书的要求,并对检索关键词(注册人名称、商标名称、商标名称+商品/服务)做出进一步明确。
- 4月,承诺书内容进一步扩展,要求承诺“未隐瞒真实撤销申请人及其他重要事实”,并要求提交关联案件(新申请、驳回复审)材料。
(三)修订目的
针对2025年初以来实践过程中显现的问题,此次修订旨在落实“撤三”制度督促商标使用的立法本意,同时遏制滥用“撤三”程序、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申请,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新规要点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为“撤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则对“撤三”申请进行了限制,规定提交“撤三”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二)新规要点
修订后的指南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被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初步调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等信息;被申请商标市场调查情况,相关调查不限于专业类查询平台;被申请商标注册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线下生产经营场所等网络查询、市场调研、实地调查等证据材料。
(三)实务变化
修订后的指南明确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及所列证据范围在实践中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即,未包含全部所列证据类型(尤其是“实地调查”)的申请,是否会面临补正或不予受理。
从2025年6月以来的审查实践来看,除重点整治的恶意“撤三”情形外,商标局对证据的要求已趋向缓和,补正通知数量减少,初步证据要求放宽,未普遍强制要求实地调查报告。
三.实务建议
为确保“撤三”申请顺利进行,我们建议围绕以下方面准备证据材料:
- 1. 被申请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
可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获取注册人经营范围、存续状态等基本信息,下载营业执照、年报等官方文件。
- 被申请商标使用状况调查
核查注册人官网、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内容,关注其实际经营业务是否与被申请商品/服务相关;通过公开渠道(如政务平台)获取注册人纳税、社保记录,辅助证明其经营状态。
- 多平台检索证据
在至少3个平台(如:百度、360、搜狗、必应等综合搜索引擎;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1688等电商平台;美团、大众点评等生活服务平台;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检索,每个平台提供自首页起连续5页的整页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平台名称、搜索关键词)。
- 注册人名下商标情况
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注册人名下商标申请,综合分析判断注册人的使用意图及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 承诺书
尽管修订后的指南未强制要求提交承诺书,但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提交内容真实的承诺书,可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进行匿名申请,进而调整承诺书的具体措辞。
- 实地调查报告(初期可不主动提供,建议作为应对性材料)
由于目前审查中并未普遍要求,可先不主动提供,若收到相关补正通知,再视个案情况说明或补充。
四.小结
新规的出台有助于平衡“撤三”程序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极大减少了程序滥用现象。鉴于“撤三”申请的复杂性与政策动态性,申请人除需严格按照当前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外,还要密切关注最新审查实践的要求与政策动向,以便灵活调整策略,提升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