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
所需文件和信息
- 申请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外国申请人需提供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来自使用汉字的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最好同时提供汉字信息);
- 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 商标图样;
- 申请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要求优先权时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可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
审查周期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所需文件和信息
- 申请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办理时机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所需文件和信息
- 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盖章、签字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
- 转让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受让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转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 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
- 对于转让人名下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国内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所需文件和信息
- 许可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 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许可人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商标异议申请
所需文件和信息
- 申请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
异议期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3年間不使用取消申請
所需文件和信息
- 申请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 被申请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例如:
(1)被申请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
(2)被申请商标使用状况调查结果;
(3)平台检索证据(3个以上平台,每个平台提供自首页起连续5页整页内容,需显示检索时间、平台名称、搜索关键词);
(4)被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下商标情况。
商标查询
所需文件和信息
- 商标图样;
- 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各国和地区的商标制度不尽相同,需要时请与我所直接联系。
费用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将产生国外费用,国内代理费以及杂费等三方面的费用。国外费用是委托国外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外方律师的代理费及政府官方费用。国外费用在上述三方面的费用中占了绝大部分。以下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所需费用的大概情况作一介绍(均为一个商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类)。
a.日本、北美、欧洲所需费用较高,一般在2,000美元左右,中东地区如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国家更高,一般为3,000美元左右;
b.韩国、南美洲、新加坡等国家费用居中,一般在1,500美元左右;
c.发展中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费用相对较低,一般在1,000美元左右,印度、巴基斯坦则为800美元左右;
d.我国香港地区大约为1,600美元,台湾地区为1,000美元左右。
上述费用包括自提出商标申请直至获得注册各个阶段的总费用。因为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阶段费用并不占很大比例,而在官方审查以及后续程序中会发生较多费用,例如有些国家核准注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商标登记费(如日本等),故难以对境外费用作精确估算。
注册所需时间
各国制度和效率各异,自提出商标申请直至获得注册所需时间,一般至少需要1年,多则2年以上。